4月16日,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新政。新政優(yōu)化了住房公積金代際互助使用政策,明確購房人若不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,或公積金可貸金額未達家庭貸款額度上限,其父母(子女)可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。同時,購房人父母(子女)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,可提取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(含委托逐月還貸)。此次新增了父母(子女)協(xié)助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支持,同時可共同逐月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。這意味著,子女購房可使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。這一政策使南京成為全省首個實現(xiàn)家庭成員共同逐月提取公積金還貸的城市。此外,新政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,在現(xiàn)有蘇皖17個城市互認互貸的基礎上,將異地貸款范圍拓展至安徽省全域。該新政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。
記者│江蘇廣電總臺荔枝新聞中心
楊芹 章健 楊時盛 許宸